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济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流程再造优化营商环境“2020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济发字【2020】10号),加快流程再造和“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理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工作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一般在20分钟内办结。
第三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用水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勘察等,不能当场办结,工作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规定,用户申请1/8个工作日(即时办理),制定方案1个工作日,验收通水0.5个工作日,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第四条 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跟踪。
第五条 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服务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一次性告知。
第六条 本制度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