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及支持范围
1、根据《关于继续执行济宁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3]284号)文件精神,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和《济宁市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卡》《残疾证》及农村贫困户,进行用水价格优惠。对以上符合政策的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优惠用水价格为1.17元∕立方米。
2、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9]14号)文件精神,对农村残疾人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进行用水价格优惠。对以上符合政策的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优惠用水价格为0.70元∕立方米。
二、办理流程
用户可到我公司各营业厅或网上营业厅申请办理,出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证》、《济宁市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卡》、《残疾人证》等证件,农村贫困户及农村残疾人家庭提供户口本,非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及特困人员居民身份证,窗口受理查验相关证件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在特困证加盖“优惠用水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现场解释说明,办理后下一个抄表周期即享优惠价格。
优惠价格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重新申请办理,未申请办理的恢复原定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