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率先调增,百姓提前享受减税红利。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新个税法的实施,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后计算个税时,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增加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目前专项扣除项目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公布,相关内容还将进一步完善。
(计划财务部 毕雪莲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