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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营业厅容缺受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深入推进群众办事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效率,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跑往返跑现象,决定在水务营业厅业务受理服务中推行容缺受理制度。

第一条  容缺受理的含义

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涉水业务受理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业务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对缺少或存在缺陷与瑕疵的非关键性材料,在申请人作出补正或撤换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期内提交相关补正材料后,审批(服务)部门及时出具相关办事结果(包括决定书、证照、批复等)的审批(服务)过程。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属关键性材料的,仍按一般补正材料的程序进行。

第二条  容缺受理的工作流程

申请人在水务服务窗口办理经公告列入容缺受理事项名单的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时,启动容缺受理:

1.申请人作出按时补正申请材料的书面承诺;

2.水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受理办件;

3.受理办件进入审核程序,在承诺期限内收到申请人提交(允许采取现场提交、邮寄提交等认可的提交方式)的相关补正材料后,作出许可决定;超过承诺期限未收到补正材料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条  工作要求

1.全面梳理容缺受理事项。客服中心对营业厅受理的涉水服务事项及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及对应事项申请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目录,形成统一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2.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容缺受理制度是放管服改革中一项便民服务措施,要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在具体办理过程要做好解释工作,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条  本制度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1.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2.容缺受理承诺书

             3.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和容缺材料目录


附件.pdf